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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院团委学生兼职干部的通知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17:11    作者:     点击:


共青团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太工团发〔202016

1E7

关于选任院团委学生兼职干部的通知

各系分团委:

现任院团委学生兼职干部任期已满,根据《共青团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共青团工作实际情况,院团委研究决定,公开选任院团委学生兼职干部若干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任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具体通知和办法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任。

(二)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选任标准,若无胜任者,将空缺有关岗位。

二、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

3.热爱、熟悉共青团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有丰富团学工作经验,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理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团学工作视野,对团学工作及发展有独到的认识和看法,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岗位条件

1.在校大二、大三本科生。

2.共青团员或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3.学有余力,能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或班级排名前50%。

4.院团委学生兼职团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主任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或班级排名前30%。

5.所有已修课程均已获得学分。

6.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7.具有较强的活动策划、组织协调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经验。

三、选任领导组

成立选任领导组,负责选任工作中的面试、谈话、考察等。

 长:林    院团委书记

副组长:张    院团委副书记

           院团委办公室主任

 员:陈帅男     王雅婷     王梦虎        

戴可捷     王冠华           刘萌琪


四、选任方式

由各系分团委在个人自荐和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统一报选任领导组。选任领导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院团委全委(扩大)会研究通过后,报院党委批准。公示无异议正式任用,任期一年。

五、选任流程

(一)公开报名。

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个人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团委学生兼职干部推荐表》(附件2)。经团支部推荐后,由分团委初步考察并给出推荐意见,于2020年11月27日前将《太原工业学院团委学生兼职干部推荐表》统一交至院团委。

(二)资格审查。

领导组对各分团委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考察对象。

由选任领导组对符合推荐资格的人选进行面试、谈话、组织考察等,全面了解人选情况,形成考察意见,确定拟任人选,提交院团委全委(扩大)会研究。

(四)确定拟任人选。

院团委召开全委(扩大)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报请院党委批准。

(五)公示。

经院党委同意后,院团委将拟任人选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履行相关组织任用手续。

六、管理与使用

(一)任职期间不能影响正常课程安排,不占编制,不对应行政级别。

(二)任期结束,由院团委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内容,并出具工作鉴定,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1:太原工业学院团委学生兼职干部岗位设置及职责

附件2:《太原工业学院团委学生兼职干部推荐表》



共青团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