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太工团发〔2020〕17号
关于做好2020-2021第一学期17级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系分团委:
为进一步做好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根据院党委学生党员发展计划,现将2020-2021第一学期17级补充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原则
推优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和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要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二、“推优”对象的条件
(一)推荐发展对象的范围
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并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被推荐人选需经过至少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标准
1.政治思想上先进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
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在校期间未出现受处分情况。
3.执行纪律上先进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制定的相关校纪校规。
3)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违纪行为。
4.发挥作用上先进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任职期间工作考核均为优秀;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院、系、班级各项工作,热心集体事务;作为共青团员,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有被推荐资格,如已被推荐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1.入党动机不端正者;
2.受过院、系级行政、团纪处分,处分未解除者;
3.不积极参与“三会一课”、团日活动和院、系、班组织的各类理论学习、培训和会议者;
4.在重大政治、安全、消防、治安事件中有责任的当事者。
三、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程序
(一)团支部推优
1. 12月2日前,各团支部委员会在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团支委会,根据相应党支部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情况和指导性意见,对符合推荐条件范围内的团员进行讨论、酝酿,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2. 12月3日前,各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工作会议,(实际参加人数应不低于应参加人数的4/5)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并由团支部书记宣读候选人在积极分子期间的表现。团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要求班级辅导员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并对推优入党工作做必要的教育和指导。
3.12月4日前,各团支部委员会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以往掌握的情况,召开支委会确定推荐人选,提出组织意见,上报系分团委。
(二)分团委确定推荐人选
12月7日前,系分团委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深入团支部进一步核实情况,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召开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会议讨论并确定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人选。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公示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向党支部推荐并报送院团委,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各分团委将《太原工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一式两份)及《太原工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交至团委组织部,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邮箱tittuan@163.com。
(三)院团委审核
院团委审核各系分团委报送的推荐情况,审核通过后汇总全院推荐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本次推荐资格。
附件1:太原工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附件2:太原工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
共青团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