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推优工作的质量,推进学风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系分团委负责推优工作并组织基层团支部具体实施。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和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要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第二章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推优范围:年龄在18至28周岁,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标准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文明素养、学业表现、遵纪守法和身心素质五个方面,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表现
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文明素养
品德操行优良。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校期间未出现受处分情况。
3.学业表现
1)学习认真刻苦。所有已修课程均已获得学分。对大一、大二年级要求入学以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排名位于专业前三分之一;对大三、大四年级要求入学以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排名位于专业前二分之一。
2)第二课堂活动参与度较高。积极主动参加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学生所学课程之外有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思想成长类、实践实习类、志愿服务类、创新创业类、文体活动类、技能特长类、工作履历类活动等,拓展和延伸第一课堂。第二课堂成绩优异。
4.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制定的相关校纪校规。
3)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违纪行为。
5.身心素质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任职期间工作考核均为优秀;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院、系、班级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有被推荐资格,如已被推荐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1.入党动机不端正者;
2.受过院、系级行政、团纪处分,处分未解除者;
3.不积极参与“三会一课”、团日活动和院、系、班组织的各类理论学习、培训和会议者;
4.重大政治、安全、消防、治安事件的当事者。
第三章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程序
第七条 每年院团委根据院党委关于学生党员发展指导性通知,统一部署全院的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并对各系分团委、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实行监督。
第八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四月份、十月份进行。
第九条 每个团支部每次按照一定比例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获得省级表彰的团支部可以适当增加推荐比例。
第十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程序:
1.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符合推荐条件范围内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拟推荐名单。
2.召开团支部大会(实到人数不低于应到人数的4/5),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荐的团员情况,团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超过参会人数半数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上报系分团委。
4.系分团委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深入团支部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召开委员会,讨论并确定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经公示不少于三日,无异议后报送院团委。
5.院团委审核并确定推荐对象,汇总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培养、考察,拟定为发展对象后应对其所在团支部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由班团支部负责人召集团员召开团支部大会(实到人数不低于应到人数的4/5),由党支部负责人主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推优的纪律
第十二条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推优工作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