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我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管理,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太工党发[2019]44号)及上级的有关要求,学生工作部、团委决定对全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统一进行选聘,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全院学生社团56个,每个社团1名指导教师,共56名(社团信息表见附件3)。
二、岗位条件
1.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坚持“立德树人”,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2.政治过硬,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
3.思想政治类社团指导教师必须为中共党员,且经所在的党总支(党支部)批准;
4.工作认真,了解学生社团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帮助学生社团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项活动,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的能力;
5.能够履行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具体见附件1)。
三、选聘程序
1.报名(2020年 10月14日---2020年10月23日)
(1)有意愿指导学生社团且符合条件的在职教职工均可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后,于10月22日18:00前报至各相关社团指导单位。
(2)各指导单位汇总后于10月23日18:00前报送团委(行政楼113室)。
(3)一般每个教师指导1个学生社团,报名时可兼报多个社团,报多个社团需分别填写报名表,并分别报至该社团的指导单位,最终每名指导教师指导一个社团。
2.汇总选派(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0月30日)
(1)学生工作部、团委根据报名情况与各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协商并征求学生社团意见,初步确定指导教师名单。
(2)各业务指导单位与教师本人谈话考察后报学生工作部确定选聘指导教师。
3.聘任
聘期一般为一年,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和社团年审注册情况续聘。
四、岗位待遇
考核合格的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按16个工作量计算,每个工作量按50元标准发放工作补贴。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及时传达,积极发动、鼓励教师参与社团指导工作;
2.各业务指导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选派教师,使指导教师发挥作用;
3.各社团要积极邀请学院符合条件的在职教职工报名担任社团的指导工作。
六、联系方式
林昀 0351-3567635
附:1.太原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2.太原工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报名表
3.太原工业学院学生社团信息表
学生工作部 院团委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