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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工业学院推优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0年03月18日 10:34    作者:     点击:

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我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不同阶段,把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分为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为切实做好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推优工作的质量,推进学风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系分团委负责推优工作并组织基层团支部具体实施。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和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要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第二章  推优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推荐积极分子的范围:年龄在18至28周岁的共青团员,大一年级入学以来积极提交入党申请书,大二、大三、大四年级提交入党申请书满半年。

推荐发展对象的范围: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并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被推荐人选需经过至少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第五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及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标准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业表现、执行纪律和发挥作用五个方面,内容如下:

1.政治思想上先进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

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品德操行优良。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在校期间未出现受处分情况。

3.学业表现上先进

1)学习认真刻苦。所有已修课程均已获得学分。对大一、大二年级要求入学以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排名位于专业前三分之一;对大三、大四年级要求入学以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排名位于专业前二分之一。

2)第二课堂活动参与度较高。积极主动参加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学生所学课程之外有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思想成长类、实践实习类、志愿服务类、创新创业类、文体活动类、技能特长类、工作履历类活动等,拓展和延伸第一课堂。第二课堂成绩优异。

4.执行纪律上先进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制定的相关校纪校规。

3)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违纪行为。

5.发挥作用上先进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任职期间工作考核均为优秀;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院、系、班级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热心集体事务;作为共青团员,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有被推荐资格,如已被推荐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1.入党动机不端正者;

2.受过院、系级行政、团纪处分,处分未解除者;

3.不积极参与“三会一课”、团日活动和院、系、班组织的各类理论学习、培训和会议者;

4.在重大政治、安全、消防、治安事件中有责任的当事者。

第三章  推优基本程序

第七条  院团委根据院党委关于学生党员发展指导性通知,统一部署全院的推优工作,并对各系分团委、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实行监督。

第八条  推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三月份、十月份进行。

第九条  每个团支部每次按照一定比例推优,获得院级表彰的团支部可以适当增加推荐比例

第十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程序。

1.团支部委员会在分团委的领导和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对符合推荐条件范围内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在此基础上讨论确定差额比例20%以内的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2.团支部委员会应提前一周向分团委提交召开“推优”支部大会的书面请示,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及拟推荐候选人名单等。分团委应在收到请示后及时研究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如不同意支部的请示应及时明确反馈意见并指导团支部重新酝酿。

3.召开团支部大会(实到人数不低于应到人数的4/5),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荐的团员情况,团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评议,得票超过参会人数半数者可作为拟推荐对象。班级辅导员无特殊情况应出席支部大会并对“推优”入党工作做必要的教育和指导。

4.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召开团支委会议,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综合考虑确定拟推荐人员。

5.系分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院团委。

6.院团委审核推荐对象,汇总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基本程序。

1.团支部委员会在分团委的领导和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根据相应党支部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情况和指导性意见,对符合推荐条件范围内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在此基础上讨论确定差额比例20%以内的拟推荐名单。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2.召开团支部大会,上级团组织和对应党支部要派人到会进行监督和指导,团支书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实到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不低于应到人数的4/5。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发挥作用、执行纪律、身心素质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3.团支部大会通过无记名评议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4.团支部委员会在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系分团委。

5. 系分团委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深入团支部进一步核实情况,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召开委员会,讨论并确定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员发展对象人选。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党支部推荐并报送院团委。

6. 院团委审核并汇总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章 推优的纪律

第十二条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推优工作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