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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四”青年节评选表彰 “两红两优”的通知
时间:2019年03月18日 16:52    作者:     点击:

各系分团委:

在2018年度,我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加强共青团能力建设,脚踏实地,开拓进取,在各团支部的带领下,涌现出一批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继承和发扬百年五四精神,继续弘扬爱国主义,不断追求民主、进步与科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院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具体评选表彰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及对象

范围及对象:我院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团员、专(兼)职团干部、学生团干部及团的各级基层组织。



二、评选标准

(一)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组织健全,按时换届并实时更新本支部智慧团建系统相关信息,团支部成员明确,并能团结协作,有凝聚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2.认真做好“三会两制一课”、“推优入党”、收缴团费等团务基本工作,尤其在团日活动方面能坚持目的明确、丰富多彩,起到实效。

3、班级团支部能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开展团员教育评议、青年大学习等学习类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倡议参与科技竞赛、专业竞赛、文体比赛等第二课堂活动,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就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二)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业务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不低于前l/3,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遵纪守法,未受校纪校规处分;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三)优秀团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遵规守纪,认真贯彻执行学院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2、热爱共青团工作,密切联系广大青年,竭诚为青年服务,工作作风扎实,主动作为,认真负责,勇于开拓进取,业绩突出。

3、在共青团思想引领、基层组织建设、实践育人、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指导等方面成绩突出。

4、担任团干部职务一年以上。

(四)优秀团干(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2、工作责任心强,勤恳热情,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3、担任团干部职务一年以上。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疾苦,在广大团员青年中

有较高的威信。

5、对在学生会、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维护校园社会安全稳定文明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予优先。


三、评选名额

1、五四红旗集体

五四红旗分团委 4个

五四红旗团支部 41个

2、优秀个人

优秀团干部(教师) 2个

优秀团干部(学生) 140个

优秀团员 424个


四、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分团委”的评选首先由各系分团委上报自评报告并附与评选条件相关的材料,由院团委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后选出。

2、“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由各系分团委组织评选后将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院团委,由院团委予以审核。


五、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把评选标准,坚持民主选举,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真正选一批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

2、要按照民主评选,严格审查,公开宣传,由下而上的原则和程序开展评选工作。经初评后,要在系内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登记表(附后),各系需附本系特色工作总结2000-3000字,供院团委民主评议用。各系统一于2019年4月6日前上报院团委。在规定时间内不上报材料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评。


共青团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