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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原工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1年05月14日 17:52    作者:     点击:

太工团发[2009]4号

关于印发《太原工业学院学生会

章程》等文件的通知

各系(部)分团委、学生分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建设,提高学生会管理水平,增强学生会组织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现将《太原工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太原工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2、太原工业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1:

太原工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太原工业学院学生会是太原工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全体在校大学生的学生群众组织。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太原工业学院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大学生手册》。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团结全院同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积极创造条件,为全院同学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服务,为我院的全面发展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系学院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院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指导各学生社团和学生会附属团体开展工作。

(六)加强同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具有(太原工业学院)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及通过正当途径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附属团体的权利。

(四)有通过本会向学院党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权利。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二)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科学、反对迷信,坚决与一切邪教组织和伪科学作斗争。

(三)遵守本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四)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院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代表同意,报请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三)代表产生办法:学代会代表以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单位代表名额根据其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代表由班级通过民主选举或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报各系学生会汇总,最后由院学生会主席团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确定备案。

(四)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1、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3、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选取产生新一届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委员会;

5、听取、审议学生代表的提案报告,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6、讨论决定其他应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院学生委员会 (简称院学生会)

(一)院学生会是由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履行其职权,学生委员会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委员选举产生后在委员中选举产生院学生会常委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各基层学生会主席应为学生委员会委员。

(三)院学生会设秘书长一名,聘请院团委专职教师担任,代表院团委指导、协调和帮助院学生会的工作。

(四)学生委员会换任

1、在两次学生代表大会之间进行的学生委员会调整,均为换任,换任不单设届次,其届次与上次召开的学生代表大会的届次相同。

2、在换任年,院学生会委员增补产生后,主席团人选由学生会、院团委和各系党总支提名,经团委全委会扩大会议审议表决后报党委批复产生。

(五)院学生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院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六)学生会的职权

(1)执行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

(2)决定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审议通过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

(4)定期听取学生会负责人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5)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委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6)审查、批准各系学生会主席,指导和帮助中、基层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7)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8)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经院党委批准,罢免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七)委员的产生及更换

1、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各系民主选举推荐经资格审核通过,由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学代会闭会期间,委员的换任按照学生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继续担任院学生会委员。

(1)毕业、退学、休学或其他原因离校。

(2)受到学院记过以上处分。

(3)严重违反学生会规章制度、院规、院纪,给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

(八)学生会常委会由当选的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在任期内,常委会有权根据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根据广大同学的意见及本人表现,提出罢免不称职委员和增选新委员的建议,由全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主席团: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对院学生会负责,院学生会主席团人数设置由学生会和院团委协商设置。主席团对院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二)职权

1、执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的决议,主持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会开会期间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经学生会批准设置和调整院学生会各
职能部门及聘任部门负责人。

  3、领导监督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系学生会的活动。

(三)产生和更换

  1、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在学生会委员当中选举产生。

  2、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生会委员表决通过,并经院党委批准,可予以罢免;

3、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离任时,学生会应尽快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条 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一)院学生会主席职权

1、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2、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负责向院党委汇报工作,接受院团委的工作指导。

  3、对外代表院学生会。

(二)院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院学生会某方面工作。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职能机构

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秘书处,办公室,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学习部,外联部,体育部,宣传部,信息部,服务部、文艺部、组织部等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受主席团领导。

(一) 学生会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专职老师中聘请一名校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作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代表出席学生会各级会议,指导主席团工作。

秘书长的权利和义务:

1、有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的权利和义务。

2、有出席学生会各级会议,并充分阐述看法、观点和提议的权利和义务。

3、有监督学生会财务纪律、管理学生会各项资金的权利和义务。

4、有根据主席团有关规定,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学生会全体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自律委员会(宿舍文明监督部,院园文明监督部):

职 权:1.宣传和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2.通过与宣传部协作利用广播和报纸等多种方式宣传和组织学生做好防盗、防火、防治灾害事故的安全防等工作并定期开展有关方面的检查。

3.组织各系学生分会纪检部对宿舍、校园进行安全检查。

4.在大型活动中做好维持现场秩序作用。

5.完成院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

职 权:办公室作为学生会的中枢机构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主要负责学生会内部的制度化建设、学生会的人事和活动的档案管理、负责学生会文件起草和各项大型活动的工作人员的统一调配和后勤保障;与各部部长配合负责对委员的工作量化考评,配合主席团对各部长,副部长进行工作考评;管理学生会的一切财产(包括档案,办公用品,用具及报刊。杂志和对外借物品等);会议时负责记录。

(四)学生社团联合会:

职 权:1.协助解决各社团组织活动,按照《太原工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统一领导协调各个学生社团的工作,规范各个学生社团的章程,加强对社团的管理。根据我院的专业特色,鼓励组建新型专业性学生社团,充分调动各学生社团的积极性,准确把握主流文化的发展方向,引导社团发展,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协助各个社团更好地开展各项活动。

2.建立各个社团的档案,保存各项活动原始活动材料。

(五)学习部:

职 权:为同学们提供内容新颖、题材广泛的学习讲座及各种学习活动,包括举办辩论赛和知识竞赛等思辩性较强的活动,学习部还将为在本院学生的学习问题排忧解难,协助同学们成为专一精湛,知识广博的人才。组织各系学生分会学习部对早晚自习进行检查,并量化各系早晚自习情况。

(六)外联部:

职 权:外联部是学生会对外的窗口,是联系院内外各种学生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司的桥外联部梁和纽带。代表学生会商洽联合举办的各种活动,负责对外联络事务。通过邀请赞助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会活动所需的部分资金,并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规划全院学生组织的赞助活动。

(七)体育部 :

职 权: 主要主办一些同学们喜爱的各类体育活动,并协助学院体育组开展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各系学生分会体育部采用足球赛、篮球赛、接力赛、运动会等多种活动形式,号召全院师生共同锻炼身体,增强身体素质。

(八)宣传部

职 权 :主要职责是完成团委和主席团交给的任务,配合其他各部门开展活动,通过制作海报、展板宣传活动内容,让更多的同学了解学生会,参与学生课外活动,充分展示学生会的风采,树立学生会在广大师生中的良好形象并协助院党委搞好宣传工作。规划各系部学生分会黑板报、板报、条幅等宣传行为,并量化各系黑板报成绩。

(九)信息部

职权:负责对院学生会举办活动的跟踪报道,把最新最快的消息传播给广大同学。为院学生会网站提供图文并茂的各种活动信息,在全院内组织各种文学活动等。

(十)服务部

职权 :负责火车票的购买并经常性地收集和反映同学们对学校膳食、生活服务,完成院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组织部

职权: 熟悉掌握全院团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基层团组织的活动、组织生活、团总支委员情况,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组织各系学生分会做好团工作,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基层学生会组织

(一)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下属组织,受各系党总支和院学生会双重领导,在院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广大同学独立开展工作。

(二)系学生委员会人数设置参照有关规定设置,不得超过院学生会的三分之二。

(三)系学生会干部由同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各系党、团组织推荐,报院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备案后方可就任。

(四)各系学生会可参照院学生会机构设置,设立各职能部门并接受院学生会相应部门领导。

第十三条 班级学生委员会(简称班委会)

(一)班级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院、系二级学生委员会领导。在班主任、助班、团委、系级学生会和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领导全班同学开展工作。

(二)各班委会成员设置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班委由全班选举产生。新生入学时,可由助班和班主任临时指定,任期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系、班级学生组织的人事变动应及时向上级组织申报备案。

第十五条 系、班级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级学生委员会参照本章程原则制定,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上级组织要领导、帮助下级组织开展工作,下级组织要及时
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应定期召集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向各系学生会主席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学校范围内的大型活动。

第十八条 各系根据工作需要,经报本系党、团组织和院学生会批准后,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九条 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的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对院学生会干部应定期做出工作鉴定并通报其所在院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院学生会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收入以及大型活动的专项赞助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2:

太原工业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宗旨:太原工业学院学生会是由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其宗旨是:坚持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工作方针,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新时期党对大学生提出的新要求,提高学生会内部的自身素质,给全校同学做出榜样。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协调好各部门间的工作,加强同各学生分会的组织联系。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确立学生代言人的表率形象,不断增强工作能力以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如下:

(一)爱校爱党、关心时事
1.积极热心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党章,深入了解党的性质和宗旨,提高思想觉悟。3.了解全国时事,关注全球动态,立足社会,增强认识,提高政治觉悟。

(二)热爱工作、忠于职守

1.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对交予的任务,按时保质的完成,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准确传达团委的任务,并及时反映学生的建议。

3.值班人员应按时到达,不迟到早退,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三)自尊自爱、严于律己

1.举止文明,自我约束,端正工作作风。

2.自觉、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3.衣着整齐大方。

(四)以大局为重,做好团结工作

1.在本部门内进行团结教育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能力的先进工作者。

2.部与部之间友好协作共同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教育工作。

(五)奖罚制度
如会员违反以上规定,视其轻重给予适当处罚。

第三条 学生会例会制度

为确保院学生会例会的顺利进行,使其充分地发挥交流思想,协调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五晚6:10在Z01001召开校学生会例会。

二、例会成员由主席、副主席、常委、各系分会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及 副部长组成。

三、会议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会议记录。

四.、各部部长须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上周工作及下周工作计划。并由分管副主席对其进行总结和安排。

五.、在总结工作结束后,与会人员进行自由发言以及交流各部的工作经验。

六、.主席发言,总结学生会工作,并对各部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

七、例会结束后,主席团和各部部长留下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及交流。

八、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提前十分钟到场并自觉到签到处签到。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

九、在会议进行过程中,请与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手机设置到振动状态或关闭,以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

十、无特殊情况,与会人员都必须准时出席。如有事不能到会者,须事先向主席请假,由办公室备案,并找相应人员代为出席。否则,一律视为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三次者,上报主席团予以开除。

十一、例会无故迟到三次,作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十二、会上主席团对各部安排的工作,各部必须按时完成,未能按时完成二次者,取消本人及其所在部的年终评优资格。

第四条 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1. 统一开支原则。太原工业学院学院学生会�后简称:院学生会�财政统一开支。

2. 节俭原则。院学生会一切工作活动经费开支应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出发,合理使用。

3. 重程序原则。院学生会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对各项经费的使用实行从预算到审核、批准、使用、报销、记帐的程序。

4. 重效率原则。各部门提交预算须提前两到三周,预算报到办公室并于一周内完成审核、上报和批准,活动后续的报销需在二到三周内完成。

5. 不做假帐的原则。院学生会坚决杜绝公款私用、虚报、瞒报,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 公开透明的原则。学生活动经费的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全院师生。一般每学期公布一次,办公室负责张贴并负责解答同学提出的疑问

第五条 档案制度

1、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象或声象资料,是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2、学生会档案由秘书处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秘书处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活动资料归档备案。

3、学生会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及活动档案。(文安档案与电子档案各一)

4、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交秘书处存档,以备查找(每月计划、总结一份存档即可)。

5、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文档案,应有文本和电子两
面种版本。

6、档案上缴日期: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7、档案上交时由秘书处签收。

第六条 学生会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为周日至周四(冬季19:00-21:00夏季19:30-21:30)。

2、值班人员要准时到达,不迟到、不早退。

3、值班人员到达后需及时签到。

4、对物品的使用、借阅、值班情况做好当日记录,其中包括物品使用者、数量、使用者签名及会议室使用情况。

5、各部报上来的活动表、文件等要记录、收好,并及时转交需要转交对象,未能解决的事情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主席。

6、班结束,在清理检查物品及打扫卫生后方可锁门离去。

7、无特殊情况之下,必须按时值班,有事者可提前请假。

8、上各项均作为期末及年终考评之用。

第七条 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太原工业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是展示学生干部文化修养,谈吐举止等综合素质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 间内,工作人员不能在办公室私人会客,处理个人事务。

2、办公室电话不能做私事使用,非学生会人员不能使用电话,以免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3、办公室钥匙办公室掌握,任何人未经主席允许不得私自配制钥匙。

4、各部轮流值班,并对办公室的卫生进行轮流清扫,保持办公室整洁美观,不得在办公室吸烟、喝酒、吐痰、乱丢垃圾。

5、任何人均应爱护办公室的公有物品,不得损毁电话、办公桌、电脑等公物,不得擅自拿走办公室用品。

6、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嬉戏,不得从事下棋、打牌等娱乐活动。

7、各部若因工作需要借用办公室,须提前报主席团批准,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8、未经主席团同意,任何人不得打开办公桌和文件柜翻看文件如有文件失窃,一经发现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9、办公室用品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