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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动感地带)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大赛
时间:2011年05月14日 18:43    作者:     点击:
中国移动(动感地带)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大赛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移动(动感地带)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大赛”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推动中国移动通信行业相关领域创新和发展。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通信、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发明制作类作品参赛;专家评定出具有较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优秀作品获得奖励;参赛团队和成果参加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宣传等活动。
第五条 命题范围:移动通讯、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相关命题,包括但不限于:
1) 移动多媒体产品与应用
2)移动电子商务产品与应用
3)新型的移动互联网应用
4)物联网相关产品与应用
5)智能交通相关产品与应用
6)位置相关产品与应用
7)行业信息化相关作品(包括农业信息化、教育信息化、电力信息化、等)
8)已有业务界面设计(如:飞信皮肤、表情设计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大赛设立活动领导小组,由主办和承办单位的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大赛活动,并对组委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大赛设立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大赛活动,并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制定、审议、修改大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对活动全程进行推动和监控;
3.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4. 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5. 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6. 裁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八条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承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非高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查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条 组委会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组委会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二十六条执行。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一条 凡在2010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二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10年9月前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其它大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参赛,则参赛人/团队必须拥有对作品的完整所有权。  
第十三条 参赛团队或成员必须拥有所提交参赛作品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
  第十四条 参赛作品涉及与燃气用具、环境污染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健康发展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否则不予评审。
第十五条 参赛作品不得涉及以下内容及行为:
  •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 宣扬邪教、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 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十七条 决赛期间,组委会将召集所有入围作品参加展览。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原型参展。
  第十八条组委会保留权组织获奖作品转让的权利。组委会保留结集出版大赛获奖的作品及评委评语的权利。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大赛设个人奖项若干:
特等奖:一名,奖金人民币30,000元
一等奖:一名,奖金人民币20,000元
二等奖:三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三等奖:若干,奖金人民币5,000元
优秀奖:若干,获奖选手有优先机会进入大赛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公司工作
获奖作品有机会实现产业化,大赛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可向获奖作品申请转让或雇佣作品作者加入该并继续研发该产品。
第二十条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组委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颁发相应的奖金。
第二十一条 大赛设组织奖项若干:
以参赛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创新之星”:1名,流动奖杯,授予特等奖作品所在学校;
“创新摇篮”:9名,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十名的学校。
以上奖项不可同时获得。
  第二十二条 组织奖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一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60分,优秀奖30分,其他未获奖作品每件计10分。
  第二十三条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的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如最佳创意奖等)。专项奖不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组委会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组委会保留对获奖作品撤回荣誉的最终权利。大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免责声明:
  • 大赛组织机构收到的所有参赛作品(含音像资料和书面资料)及《创新大赛参赛表格》、《创新大赛作品上传协议》不予退还。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大赛组织工作的原因造成的参赛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大赛组织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大赛所有程序均由参赛选手自愿参加,参赛者均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活动期间所产生的任何人身伤害(包括但不仅限于实验期间、旅行期间等)事件均与本次活动无关。
  • 本次活动的参赛者(团队或个人)对所提交的参赛作品具有完全的所有权,由于参赛作品引起的所有权纠纷与本次大赛无关。
  • 其它未尽事宜,活动组委会对本次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移动(动感地带)第二届大学生创新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