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分值 |
内涵解读 |
考核方式 |
团
委
办
公
室
工
作
(20分) |
日常管理
工作
(5分) |
文件领取 (1分) |
按要求领取相关文件、通知等,计 1分。迟领一次扣0.1分,不领一次扣0.2分。 |
院团委平时记录 |
会议出勤 (2分) |
学生分团委副书记按要求出勤会议,满分 2 分,迟到一次扣 0.1分,无故缺勤扣0.3分。 |
院团委平时记录 |
资料报送 (2分) |
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满分2分,迟报一次扣X分(x=总分/报送材料的总数),无故不报扣3*X分。 |
院团委平时记录 |
科技活动
(10分) |
活动参与 |
参与院团委举办的各类学生科技活动,其中由团省委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占5分,其余活动所占分值由院团委根据本年度科技类活动相关情况决定。考核指标将根据各系人数比例合理分配。 |
院团委平时记录 |
其它工作 (5分) |
活动参与 |
活动所占分值由院团委根据本年度活动相关情况决定。考核指标将根据各系人数比例合理分配。 |
院团委平时记录 |
团
委
组
织
部
工
作
(18分) |
思想建设
(8分) |
团日活动
(6分) |
系当月推荐团支部由团委组织部组织各系分团委组织部干部进行交叉检查和互评,其它团支部由团委组织部进行抽查,由各系分团委组织部的干部对该团支部的团日活动视频、文字材料进行检查互评。 |
院团委组织部
平时记录 |
研讨会
(2分) |
理论学习研讨会综合分数占总分的60%,学习心得分数占总分的40%,两部分最后分数相加得总得分;评分规则由院团委组织部与各系分团委组织部商定后提交院团委审核、发布。 |
院团委组织部
平时记录 |
日常管理
工作
(4.5分) |
会议出勤
(1分) |
按时参加院团委组织部的相关工作会议,全勤计1分。缺勤一次扣0.3分,迟到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院团委组织部
平时记录 |
团务工作
(1.5分) |
按时收缴团费(0.5分 ),在新生入学时、毕业生离校时按要求完成团员证、团关系转接(各0.5分) |
院团委组织部
平时记录 |
其它管理
工作
(2分) |
按要求完成团委要求的其它组织工作。按完成比例计分。 |
院团委组织部
平时记录 |
学生干部
考核
(2.5分) |
完成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情况
(2.5分) |
按院团委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无故推迟一次扣0.5分,工作不合格一次扣1分,特殊扣分情况由院团委组织部报请院团委决定。 |
院团委组织部
平时记录 |
团组织
各项活动
(3分) |
团支书竞赛
(1分) |
按活动通知要求组织学生参与活动情况计分。 |
院团委组织部
平时记录 |
团小组梦想秀活动
(2分) |
按活动通知要求组织学生参与活动情况计分。 |
院团委组织部
平时记录 |
团
委
宣
传
部
工
作
(16分) |
管理工作
(2分) |
会议出勤
(2分) |
分团委宣传部长等按要求参加团委宣传部工作会议,全勤计2分,迟到一次扣0.1分,无故缺勤一次扣0.3分。 |
院团委宣传部
平时记录 |
宣传工作
(12分) |
分团委宣传部对驻系记者的推荐、培养、督促工作情况
(2分) |
驻系记者参与团委宣传部的会议情况。迟到一次扣0.1分,无故缺勤一次扣0.3分,满分为1分。 |
院团委宣传部
平时记录 |
分团委宣传部按要求推荐驻系记者并定期对驻系记者进行指导,满分为1分。 |
院团委宣传部
平时记录 |
配合院团委宣传工作
(1分) |
配合院团委开展网络宣传工作(1)。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按照工作所占比例扣分。 |
院团委宣传部
平时记录 |
信息报送
(6分) |
学生活动新闻部分(2分):每月(1、2、7、8月除外)至少报送一条本系学生活动新闻,全年不少于10条,要求活动开展后24小时内将新闻稿及图片报送至团委宣传部,总分1分,少一次扣0.1分;同时报送新闻微信版,要求内容准确,编排精美, “青春派”微信公众平台采用后为有效。总分1分,少一次扣0.1分.以上新闻出现人名、职务错误、错别字等现象一处扣0.1分。
原创微信部分(2分):每系每学期至少报送一条原创微信作品,要求内容积极向上(反映我院学生特色、学生关注热点等)、编排美观,被“青春派”微信公众平台采用,且两天内点击量达500以上为有效‘。总分2分,少一条扣1分。
奖励部分(2分):各系被“青春派”微信公众平台所采用的原创微信作品五天内阅读量达2000以上加1分,达4000以上加2分,2000~4000期间,按照比例加分,取小数点后两位,满分2分。 |
院团委宣传部
平时记录 |
宣传展板
(2分) |
基础分(1.5分):按院团委宣传部要求完成宣传板绘制数量25次,要求报宣传板电子图片(院团委至多可以为每个系安排大型活动宣传1次;未由院团委安排的宣传板数量不计入考核);质量分(0.5分):由各系分团委宣传部长共同评分均分评定。宣传板没有按照要摆放在指定地方每次扣0.01分。 |
院团委宣传部
平时记录 |
其他宣传
工作
(1分) |
指导本系网络宣传员按照团委宣传部要求进行各项工作,满分计1分;完成团委宣传部安排的其它宣传工作,满分计1分。 |
院团委宣传部
平时记录 |
活动参与
(2分) |
其它宣传
活动
(2分) |
按活动要求参与活动情况,满分计2分。各活动分值由院团委决定。 |
院团委宣传部
平时记录 |
指
导
院
学
生
会
工
作
(20分) |
指导院学生会工作
(1分) |
系学生分会换届工作
(0.5分) |
指导各系学生分会召开本系学生代表大会并按时换届,换届前提请院团委、院学生会同意(0.25分),换届后三天内及时将干部名单在院团委组织部和院学生会报备(0.25分) |
院学生会秘书处(院团委)记录 |
提案工作
(0.5分) |
指导学生代表按时、按要求提交提案,满分计0.5分。 |
院学生会秘书处(院团委)记录 |
参与人数
(2分) |
院学生会部员情况
(2分) |
按照各系正式被院学生会录取且通过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的部员人数占各系大一年级人数比例打分6%,5%,4%,3%,2%分别为2分、1.7分、1.4分、1.1分、0.8分。 |
学生会发各系学生会通过试用期部员名单的文件 |
主席团会议
(2分) |
主席团会
会议出勤
(2分) |
根据学生分会主席参与院级学生会会议情况评分,缺席一次扣0.3分,迟到一次扣0.1分。请假无人替会扣0.1分,连续三次请假再扣0.2。 |
主席团会签到
记录 |
各系学生分会工作
(15分) |
院学生会根据各系学生分会工作情况予以考核
(15分) |
考核评分规则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商定后提交院团委审核、公布。(毕业生晚会在文艺工作中另作计分,不列在此项考核) |
院学生会根据考评规则记录,通过院学生会主席团审定。 |
指
导
学
生
社
团
工
作
(7分) |
指导本系相关专业社团的情况
(2.5分) |
指导学术
科技社团
(0.5分) |
各系至少有指导一个与本系专业相关的院级的社团,满分计0.5分。 |
社联办公室记录 |
社团指导
教师
(2分) |
为本系指导的社团配备指导教师(0.4分),指导教师全年参与社团活动4次(1.6分)。 |
社联办公室记录 |
参加社团
情况
(2分) |
会员人数
(2分) |
参加社团会员人数占各系新生人数比例>60%计2分,比例在60%与50%之间计1.4分,比例50%和30%之间计0.8分;不足30%不计分。(青协、红会、圆梦队单列在志愿者工作中考核,不在此项进行计分) |
社联办公室
统计表 |
活动情况
(2.5分) |
各系参加社团承办院团委的相关
活动情况
(2.5分) |
按要求参加社团联合会承办院团委的各项活动,如摄影大赛、校园幽默大赛等,各项活动所占分值由院团委决定。 |
社联办公室记录 |
志
愿
服
务
工
作
(5分) |
志愿者人数
(2分) |
新增志愿者人数
(2分) |
参加志愿服务团体(青协、红会、圆梦队、大白队)新增人数占各系新生总人数比例>50%计2分;比例在50%与30%之间计1.5分;比例<30%计1分。 |
社联办公室
统计表 |
志愿服务
工作
(3分) |
开展志愿
服务情况
(3分) |
本系全年组织不少于4次志愿服务活动(1分)(开展的志愿服务情况需于当月报院团委,逾期为无效记录)
参与人次>全系总人数的80%计2分,参与人次在80%与50%之间计1.5分,参与人次在50%与30%之间计1分,低于30%不计分。 |
各系记录,院团委组织部抽查 |
文
艺
工
作
(12分)
|
毕业生晚会
(2分) |
参与毕业生晚会情况 (2分) |
积极选送参加毕业生晚会的节目,每系至少选送一个节目。 |
院团委文艺部
记录 |
大学生艺术团工作
(2分) |
参与大学生艺术团情况(2分) |
推荐人数占全系总人数的3%计1分, 3%~2%计0.7分, 2%~1%计0.4分,低于1%不计分;经考核通过人数占总人数的为1%计1分,1%~0.7%计0.7分,0.7%~0.4%计0.4分,低于0.4%不计分。 |
院团委记录 |
校园文化
艺术节
(6分) |
活动参与
情况 |
各系按要求参加我院校园文化艺术节的各项活动,包括合唱比赛、十佳歌手大赛、微电影大赛等。 |
院团委记录 |
比赛参与
(2分) |
其它省级以上比赛参与情况 (2分) |
按照院团委要求积极推荐参加省级以上文艺类比赛的选手和节目。每项比赛所占分值由院团委决定。 |
院团委文艺部
记录 |
其
它
工
作
(2分) |
不列在以上考核的内的其它重要
工作
(2分) |
2分 |
按要求完成院团委举办的不在以上考核的重要工作内容,各项工作所占分值由院团委根据相关情况决定。 |
院团委记录 |
额
外
加
分
工
作 |
承办院团委主办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分项目 |
承办的活动必须由院团委主办的面向全院学生的院级活动,方可认定为附加分项目,承办一次此类活动加0.5分,1分封顶。 |
以院团委文件为依据 |
获奖加分项目 |
可认定为加分项目的有:院团委组织参加或院团委举办的各类活动或比赛,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加1.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每项加0.8分,优秀奖每项加0.6分,省级一等奖每项0.5分,二等奖每项0.4分,三等奖每项0.3分,优秀奖加0.2分,院级一等奖每项0.2分,二等奖每项0.1分,三等奖每项0.05分,院级优秀组织奖每项0.1分,5分封顶。(其中有省级对应比赛的校级比赛获奖加分翻倍) |
国家级、省级活动或比赛以文件为依据,院级比赛以院团委文件或记录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