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学生干部学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4月02日 17:33    作者:     点击:

各系分团委:

为了提高我院学生工作质量,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和教育,促进学生干部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机制,客观评价学生干部的能力及工作成绩,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现决定按照《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开展2019年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干部学期考核工作,对各级学生干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按职考核、师生公认的原则,采用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多方位考核方法。

二、考核对象

全院所有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包括院级学生组织(院团委下设部门及机构、院学生会、院社团联合会和各协

会)、系级学生组织(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学生干部和大一、大二班级班委。

三、考核内容

根据所担任的职务,对被考核者在德、能、勤、绩等各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分为理论学习、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组织纪律、团结协作、履行职责能力、工作绩效等多项内容。

四、考核时间

2019年4月3日至4月20日

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详见《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

六、相关说明

1.在院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的考核成绩中,院学生干部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分占80%(其中60%为工作绩效,20%为民主测评),所在系分团委考核组的考核分占20%,其20%均为民主测评;院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学生分会主席)及系分团委副书记,其所在系分团委考核组的考核分占80%,院学生干部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分占20%。在其他系级学生干部和班级学生干部的考核成绩中,系分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全部的考核成绩由系分团委给出。

2.在每次考核前期,每一位学生干部要在本团支部进行工作述职,并由本团支部全体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给出初评意见、团支部初评结果。其中被评为优秀的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班学生干部总数的30%。在民主测评期间,将有

分团委派考核人员到场监督,(将民主测评的时间、地点提前一天交与分团委组织部)。最后将考核结果交与本系考核组。


3.系考核组在团支部考核初评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总体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系学生干部总数的20%,若团支部初评结果未达到优秀的学生干部,那么系考核组不能将其评为优秀。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交与考核办公室,最终考核结果由考核办公室汇总。


共青团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